醉驾入刑新规定内容是,具体条款是?

既然入刑了,是不是该有拘役等,刚刚上网查了下,也不知道准确不,"按照规定,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入刑后,有了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罪”。不仅要被罚款、吊销驾证,还要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提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车对于社会的危害人所共知,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此重罚显得很有必要。但是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规定,能否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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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11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这表明,国家加大了对醉驾、在道路上曲折竞驶(俗称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危险驾驶罪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五一后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纳一定罚金的处罚。但5月1日新法规实施后,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对驾驶员立即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考,导致重大事故者还将终身禁驾。”
第3个回答  2011-05-18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个回答  2011-05-24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具体规定,你直接查刑法修正案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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