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府成立前,晚清以前的中国政府有完整的行政机构吗

如题所述

清末的中国政府基本上有完整的行政机构,而且进行了改革,虽然没有彻底废除满清贵族特权,但是在一定方面上也效仿了西方。

 在对“官制”所存在的弊病,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之后,体制内的改革者们,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机构的改革,开出了药方。根据中央对政改的安排,先实行中央机构改革,而后是地方机构改革。
  中央改制
  机构改革的主导者,就是出洋考察的戴鸿慈与端方。
  对于中央“官制”存在的问题,戴、端建议,应该推行“责任内阁之制以求中央行政之统一”。
  至于中央各部主任官与辅佐官之间的权责不清,“定为一大臣,一次官,大臣负阁臣之责成,次官综一部之庶务。其次则如商、学、警三部成例,设一尚书、两侍郎,不置管部,以尚书为主任官,而侍郎为之辅佐,受其指挥。更设压参各官,划定职权。”
  戴、端还同时建议,在内阁之外,增设“会计检查院”(审计)、“行政裁判院”(受理行政诉讼)、“集议院”(议会的雏形)、“都裁判厅”(最高法院)等独立机构。
  甚至,他们还考虑到了原有之大学士及各部裁缺之大员的去除,可组建“枢密院”,作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安置老干部们,以换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
  根据这一设想,中央机构将由原先的六部及刚刚设立的巡警部,重新组合,建立九个部:
  一、新设立的巡警部改为“内政部”,将原来由户部主管的户口、工部主管的工程,合并在内;
  二、将户部改为“财政部”,执掌国税、关税、货币、国债、银行以及田赋;
  三、成立于1901年的“外务部”,因“法制略具”而不予更动;
  四、将兵部改为“军部”,并将“练兵处”归并入内,统筹全国军政;
  五、将刑部改为“法部”“各省执法司、各级裁判所及监狱之监督皆为本部分支”,这等于是将司法系统垂直领导;
  六、“学务部”也因“法制略备”,继续保留不改;
  七、设立“商部”,主管农工商,此三者“为富国之本源,各国皆设立专部,中国农工诸学尚未讲求,将农工诸事暂归已设之商部管辖,日后再议增设”;
  八、设立“交通部”,将轮船、铁路、电报、邮政等事务都纳入其间;
  九、参考西方做法,改理藩院为“殖务部”,“凡东三省、蒙古、青海、新疆、西藏开拓之政策,皆于是统焉”。而在该部下,专设“海外殖民局”,保护海外华侨。
  三大原则
  戴鸿慈与端方的方案,得到高层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作为大清国政改领导小组的秘书处,以庆亲王为首、袁世凯为主的“官制编制馆”,在《厘定中央各衙官制缮单进呈折》中,基本吸纳了戴、端的意见,针对中央机构改革,提出了三条原则:
  一、“分权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除了立法因议会尚未成立,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与司法均可立即改革。
  二、“分职以专任”。此即调整中央机构的设置,取消原先的六部九卿制度,改设十一部。按顺序,分别是1)外务部、2)吏部、3)民政部、4)度支部、5)礼部、6)学部、7)陆军部、8)法部、9)农工商部、10)邮传部、11)理藩部。各部尚书只设一人,侍郎只设二人。
  三、“正名以核实”,即中央各部委重新命名。在参考了戴、端方案之后,“官制编制馆”提出,“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拟正名为民政部。户部拟正名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
  兵部徒拥虚名,拟正名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而海军部暂隶焉。既设陆军部,则练兵处之军令司宜正名为军谘府,以握全国军政之要枢。
  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商部本兼掌农工,拟正名为农工商部。理藩院拟正名为理藩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同为执礼之官,拟并入礼部。工部所掌半已分隶他部,而以轮、路、邮电并入,拟改为邮传部。”

其实清政府也不是一无是处,1910年东北发生鼠疫,凭借当时的卫生水平能控制住鼠疫消灭鼠疫相当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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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7
当然有,有六部,工部吏部礼部刑部户部兵部追答

明清各部长官从一品,叫尚书,副长官叫侍郎,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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