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神么,求帮忙翻译一段英语,不要机翻啊..

Our federal judicial appointment system is not like that in many other countries,such as Germany and France,which have fixed terms for their constitutional court judges.The point here is not to decide whether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ase of controversy" doctrine is a "true necessity",rather,the point is that determining what are true and false necessities may turn out to be very complicated indeed.so we need to add this to the list of challenges.

第1个回答  2015-04-15
我国联邦裁判的任用制度不像诸如德国和法国等国家的一样,拥有固定团队作为他们立宪法院的法官。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决定是否在美国有案件争议的学说是一个真正的需要,然而关键在于决定何为真正的必需可能会是非常复杂的。所以我们需要把它加入挑战的列表

最近在学习英汉互译,看到帖子就决定试一下,几经研究,一字一字码出来的我个人认为比较正确的汉语句子,没有上下文,没有文章背景,所以也没理解透自己翻译出来的个别句子,如有错误之处希望能指出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14
我们的联邦审判员委任体制跟其他很多国家不相同,比如德国和法国,他们国家的法院法官有固定的聘任期。现在重要的不是决定美国的“争议案例”理论是否是真正的必需,而决定什么是真正和虚伪的必需才是真正复杂而有必要的。所以我们需要把这点加到难题列表里去。

法律表达不懂,爪机已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14
这是初中的题吧......纯手打不容易望给分啊,necessity的意思还要联系上下文才能准确理解哦

我们联邦司法任命系统和许多其他国家不一样,例如德国和法国那样对宪法的法定判决有固定的的条款形势。这里的重点不是去决定在美国”争议案件”的原则是不是“真正必要性”。相反,重要的是确定什么是真必要和假必要可能是确实很复杂的。所以我们需要将它列入挑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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