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秦某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0000元,求应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解题思路】
  (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相应税率。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收入4000元以上,劳务报酬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40000×(1-20%)×20%
  =32000
  5、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
  6、应纳所得税额=(32000-9600)×30%-2000=4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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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9
。。。。不知道,这点设计费值得上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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