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政治制度是如何体现制衡由于集权的

如题所述

唐朝政治制度,指唐朝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唐朝中后期的政治制度采用的是中书门下体制(或中书门下使职差遣制),变化的关节点为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该制度在权利运行机制方面的特点唐朝前期,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集体宰相制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唐朝中后期,使职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对于三省六部体制来说,使职是体制外的差遣性的职掌。使职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跨越尚书六部,并直接向皇帝汇报。或通过中书省进呈。中书省的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机制在使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破坏。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唐朝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不仅为唐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对唐以后的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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