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家是11层楼房,东边有窗,今年旧楼改造,要在东面盖一栋16层坐东朝西的公寓

从规划图上来看距离3.5米,且他的楼是东西都有窗户。请问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防火角度来看,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可到哪里举报。(已向规划局反映,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有两个规范对此有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1 条规定高层建筑之间之间不能小于13m,若对面外墙上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从防火上来讲不能小于4米。
此属规划局职责范围,举报没人理可以找媒体、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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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2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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