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带东西回国,多少金额以上要缴税

如题所述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的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0种商品不予免税--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都要缴税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予免税的商品。Ipad、iphone、数码相机的税率均为10%。完税价格请参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附件2。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注: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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