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的事迹

如题所述

汉宣帝恢复了几失之于外戚的刘氏天下,研究了有汉有来统治天下的经验教训,在忠实执行汉武帝“轮台诏令”所制订政策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改革。在西汉的历史上是中兴之主。 整顿吏治,惩治腐败 诛灭霍氏集团后,拔除了危乱国家的祸根,为进一步削弱权臣的势力,保证汉王朝的政令畅通,宣帝开始大力整饬吏治。 在中央,调整内、外朝关系。宣帝亲自过问政事,省去了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宣帝规定做丞相的人既要有学识,能为皇帝出谋划策,敢于决断,又要有治国经验,而且政绩突出。 在地方,重视地方长吏的选任。汉宣帝充分认识到,选好郡国守相是搞好吏治的关键。汉代郡国守相不仅管辖范围广阔, 而且在治区内大凡经济、政治、军事、民政、财政、司法、治安、教育、选举,都在其掌握之中。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 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守相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建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的大问题。对下,涉及能否正确指导和督责县级官吏的工作;对上,事关能否帮助皇帝与中央官吏了解下情,为制定政策,选拔考核官吏,提供可靠依据,从而保证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郡国守相在安定百姓,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令虽然与民的关系更为亲密一些,但其管辖地区小,影响了不大。在太守专郡的汉代,“县令听命,反如其臣”。郡县治理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守相。事实上,宣帝即位时,郡国守相很少有称职的,所以,培养和选拔大批“良二千石”就尤为必要。 正因为上述原因,汉宣帝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询问治国安邦之术。如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一例:“渤海左右郡饥荒,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龚)遂可用。”为了考核龚遂的才能,宣帝亲自召见,策问治渤海之术。当宣帝确信龚遂的才干后,便任命他为渤海太守,让其赴任,并给与他“一切便宜行事”的权力。龚遂果然不负众望,在他的治理下,将那些武装反抗地主压迫的农民从“盗贼”中区别开来,不到几年时间,“军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民安土乐业”。 汉宣帝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宣帝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后来,又继续实行自汉武帝以来,派刺史考察郡国守相的制度。 每年年终,郡国上计吏都要带计薄赴京。宣帝针对武帝后期以来上计不实,计薄形如虚文的情况给予严格纠正,令相关官员核查计薄。对真伪相乱者,严加处罚。根据考核结果,宣帝综合名实,信赏必罚。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因政绩突出而受到奖励的官员很多,如杜延年、黄霸、朱邑、召信臣等人,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相反,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宣帝则毫不手软,严惩不贷。大司农田延年在尊立宣帝时,作用非凡,“以决疑定策”被宣帝封为阳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圹,趁雇佣牛车运沙之机,贪污账款3000万而被告发。有的大臣为他说情,认为“春秋之义,以功覆过”,但宣帝没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诣廷尉”受审,拟以重罚,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杀。 由于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因而宣帝整顿吏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首先,培养和造就了大批“良吏”,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整个西汉时代的良吏,以汉宣帝时为最多。这些循吏或良吏执法公平,恩威并施,为政宽简。其统治往往显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见(被)恩”,得到时人的好评。“循吏”是地主阶级中有远见,懂政策的官吏。 其次,整顿吏治形成的奖励机制,促进了官吏素质的提高,优化了官吏队伍的结构,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正常、高效的运转。 宣帝时有不少官吏,刚做官时文化素养并不高,由于皇帝的提倡和仕途的需要,往往在政务之余,拜师或自学儒学。如邴吉出身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黄霸为吏后,在狱中从夏侯胜学《尚书》等等。宣帝时历任丞相的素质,无论学识,能力,治绩,都大大优于武帝、昭帝时期。他们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研究与决策,举荐考核官吏,协助皇帝处理军国大事,从而彻底改变了武昭时期丞相无所作为的局面。还有许多官吏,或由低级郡吏察廉晋升而来,或因明经而被提拔。 再次,整顿吏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就了中兴大业。 整顿后的郡国守相多由良吏担任。他们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是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当然,宣帝时的吏治仍有不少弊端。有些官吏执法不公,草菅人命;敲诈勒索,繁兴徭役;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等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官吏虽无大过,但平庸无能,不称其职。就连宣帝本人在执行中也带有较大的感情色彩,出现了冤案,错案,以及后期重用宦官等。尽管如此,从整体上看,宣帝整顿吏治是成功的,是应予肯定的。 召开会议,整理经典 宣帝继昭帝召开盐铁会议之后,又在甘露三年(前51年),在石渠阁召开了盛大的儒家经学会议,讲论“五经”同异问题。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经书就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具有法典的性质。但是,学术界,思想界对儒家经书的理解存在分歧,所以召开这次大讨论。萧望之等大臣参加评论,汉宣帝亲临会场,随时对争论问题作出裁决。经过这次讨论之后,原属民间的学派如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和谷梁《春秋》也进入官学。这种现象只有在宽松的政治条件下才有可能,而且为加强思想的进一步统一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调整政策,发展经济 昭宣时期,以“轮台诏令”为基本依据,昭帝、霍光和宣帝认真总结了武帝时期推行经济政策的经验教训,大刀阔斧地进 行调整政策,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整顿官营,调整工商 武帝时期工商业官营政策暴露出诸多弊端,昭帝时期就引起了较大非议。在始元六年(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众臣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导致了“罢郡国榷沽”的结果,但其他各项仍未罢除。宣帝亲政后,继续整顿这些政策,曾于地节四年(前66年)九月下诏:“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悯)之。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由此可见,工商官营政策在昭宣时期虽然仍在执行,但经过整顿,这些政策的一些弊端,如官吏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有效抑制,这有利于百姓的“休养生息”。 轻徭薄赋,劝民农桑 汉宣帝继续奉行昭帝时期的轻徭薄赋方针,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抚恤更多。本始元年(前73年),宣帝即位不久,即免除当年租税。后又对遭受旱灾、地震、残疾的地区,都免除三年的租赋。五凤三年(前55年),诏令减天下口钱。甘露三年(前52年),令减收算赋钱,1算减30钱。甘露三年(前51年),又诏令免除当年田租。 在徭役方面,也尽量减省。宣帝时,漕运所消耗的人力很多,仅从关东向京师运谷400万斛,每年就需用6万人的劳力。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在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等郡买粮,足以供给京师所用,可以减省关东多一半的漕卒。宣帝采纳了这一建议,果然使漕运力役大省。 为了减轻农民转漕和徭役不息之苦,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宣帝还有计划地在西北地区进行大规模屯田。地节、元康年间(前69年—前61年),赵冲国击破先零羌,乃罢骑兵,留步兵屯田,这样就可以满足击羌“吏士马牛食,月用粮谷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斛”之需。 抚恤流民,抑制兼并 昭宣继武帝之后,“百姓流离”的状况一直未见好转。这是导致统治秩序不稳的社会因素,汉朝统治者无一例外的对它倍加重视。汉武帝晚年所表示的忏悔,就是这股可以“覆舟”的潜在力量冲击的结果。作为继承大统的昭、宣两朝皇帝,也诚惶诚恐,并寻求各种解决的途径。 昭帝时,对贫民多次实行赈济的办法,重在安抚。或派官员救济,或借给粮食和粮种,甚至在元凤三年(前78年),又将荥阳的中牟苑分给贫民耕种。 宣帝时期,对流民的抚恤措施更加具体化。如地节三年(前71年)十月,诏令:凡回归原籍的流民,由政府分给公田耕种;借给粮食及粮种;免除纳算赋和徭役等。这是自武帝以来,抚恤流民条件最优惠、措施最具体的一项诏令。 在抚恤贫民的同时,宣帝还极力制止土地兼并:一是迁豪。汉代允许自由买卖土地,因而引起官僚、豪强地主、富商大贾的大肆兼并,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宣帝先后三次诏令把“赀百万者”徙往平陵、杜陵等地,而后将其土地或充为公田,或假配给无地、少地的贫民。二是假民公田。把国家苑囿或郡国的公田借给少地或无地的贫民耕种,使他们尽可能地摆脱地主的控制,重新变为国家的编户。据记载,宣帝曾先后四次颁布这样的诏令。 软硬兼施,建功边事 汉宣帝时,汉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则软硬皆施。汉宣帝派兵击灭西羌,袭破车师,进一步加强汉朝对西域的影响。与此同时,随之汉朝国力的增强,匈奴力量一再削弱,汉匈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发生内乱,呼韩邪单于于甘露三年(前51年)亲至五原塞上请求入朝称臣,成了汉朝的藩属,宣帝又得以完成武帝倾全国之力用兵而未竟的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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