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建立时投入的固定资产是没有发票的,但有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请问这样可以抵税吗,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接受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可凭合法凭证并按上述规定作为计税基础,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所以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可以作为入账和计提折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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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1、应该可以抵税,附件为: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很重要,一定在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中体现该固定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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