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捐赠进项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外购货物用于捐赠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赠送外购礼品,视同销售提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况有: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综上所述,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除外;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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