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第三方上门催收合法吗

如题所述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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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8
从相关法律来看,发卡行委托第三方催收信用卡欠款属于违法;但从实际来看,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都是委托第三方催款。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前提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
催收分为: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担保人来代偿债务
2、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3、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资产状况,做好财产保护。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
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4、委托第三方催收
进行诉讼前可以考虑委托给第三方催收,因为很多企业之间是长久的合作关系,可能因为这种“老客户”的情面,无法直接诉讼对方,通过第三方调解会产生比较维系效果,第三方催收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但是对于企业相互的关系来说是比较好的维系。另外,第三方催收可以缩短催收时间,普通债务纠纷的诉讼耗时长,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会发生各种变化,通过第三方可以迅速的反应,及时的催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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