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体例上中国封建社会采取什么形式?

如题所述

秦朝法律主要有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和程,课,廷行事等。法律形式多样反映秦代立法的发展。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其中“比”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交替频繁,立法活动也比较频繁。这一时期的法律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其中,律仍是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的主要形式;令虽然也是主要法律形式,但实际上是律的补充形式;以格代科是这一时期法律形式的一大特色。律令有别,以格代科,成为隋唐以降律令格式并行的渊源。隋唐时期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两宋时期的法律形式比较有特点,宋初参用唐五代律令格式和刑统,编敕。编敕地位上升。元时期,统治者实行蒙汉异制,有法律形式“随事而名”,一是条格,二是断例,合称“例格”。明清时,依然是律,令,格,式。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清代还出现了则例,各部院则等。由此可看出,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形式具有多样性,传承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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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0
立法制啊,中国封建时期哪有什么成熟的法律体制啊?
明明就是皇帝说了算,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君主专制吧
到清雍正时,设立军机处,说明君主专制已经发展到了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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