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怎么算?

我租了一间房子,租约2年,现在才一年时间,房东说要结婚,叫我2个月内搬出,如果合约里面没有提及违约的事项,我是不是不能向他索要违约金了呢?如果有提及违约金的事项,那违约金该怎么算呢?
我一个月的租金为2500元,2年就是60000元,但以住了一年。
谢谢大家帮帮忙啊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呢?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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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3
要看你的有没有签定书面租赁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你们的租赁合同就是不定期合同,房东随时可以解除合同,通知你限时搬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而对你的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签定了书面合同,那双方就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约者可以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规定违约金,那就按规定(可以是按比例计算,可以是确定金额计算)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那就只能退还租金了。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合同应该是没有规定违约金的。但是如果你不想搬出,他只能是求你,你就可以狮子大开口了,呵呵(声明,本人不主张讹诈,只是对那些不法者随意违约者比较反感,主张这种人应该得到合法合情的报复)。因为他急于出售房子,而买受人肯定是要么不知道房屋出租的事实,要么要求房屋为清洁物(即没有第三人对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要求你搬出只是现房东的意思,你可以和他商量,因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只要买受人知道房屋出租的事实,你就有权在租期届满时才搬出。

另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即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租赁物。你可以主张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2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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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06-03
那么房东违约了,首先剩下的租金也都是要归还与你的。
如果是由于对方违约而造成你的经济损失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合约中涉及到违约金的事情以及责任赔偿,那么要按照合约上的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6-03
关键要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违约金了,对方违约是要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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