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经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委员会鉴定,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十类,即:1、呼吸系统疾:慢性塞性肺病且已出现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级以下(不含IV级)],癫痫;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中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各种脏病所导致的II度以上的心衰,复杂性心律失常;慢性房颤,III级以上室早。;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衰竭而引发的合并症(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 以下),肾病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未痊愈的甲亢、甲亢合并III度以上的凸眼、甲亢合并甲亢心脏病、正规治疗治愈后又复发的甲亢。甲状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糖尿病(正规治疗一年以上,在定点医院每月至少一次空腹血糖,一次餐后血糖,每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6、高血压Ⅱ期以上(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7、消化系统疾病: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的未愈溃疡;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9、癌症门诊放、化疗;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一年以上且处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
(二)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并由单位(个人参保的由本人办理)汇总后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统一申报(每年11月份),12月份进行专家鉴定。(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上述慢性疾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费用的一般诊疗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其中,患重症尿素症、肾移植术后排斥治疗和癌症门诊放化疗的患者,治疗中不分甲、乙类药品,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自负15%。患重症肾病尿素症需做人工透析的患者,要与所选择的定点医院签订合同,每次治疗费用个人负担10%,90%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透析次数每人每周最多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费用全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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