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257物品能快递吗?

如题所述

UN3257,这是液化的沥青,这种商品是不能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寄送,快递员是不会收件,这需要专业的运输车才能运送。
快递维权。
关于快递维权,快递丢件了,找快递公司申诉,被当成“皮球”了。当快递不见以后,立马联系了快递员,但是他说,自己只是代送的,让找仓库。仓库又说找快递员,快递员接着说找代收点,打了快递公司总部电话,总部又让我找仓库…

甚至,还有些快递公司电话一直没有人工接听,只让我们弄公众号查询,官网回复也一直都是机器人,怎么能好好沟通呢

既然这样就休怪我们“无情”!

看这里!

通过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投诉

但是大家要记住,第一时间还是要先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快递公司七天内没有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才能向邮政总局投诉,否则邮政局是不会受理的。并且投诉一定是要有证据的,大家在权益受到威胁时,要懂得保存证据,以便后期的使用哦!比如,物流信息、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等。

在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以后,成功获得了的赔偿。网友们填完信息以后,邮政局承诺30天内即可有答复,但是第二天就接到了快递公司的电话,主动联系处理,并且态度极好,完全没有了被当成“皮球”的感觉。因为一旦投诉落实,快递员要被严罚,同时整个快递公司也会被警告!

在人人都是剁手党的时代,快乐“拆拆拆”的同时,有时也会遇上令人恼火的“问题快递员(公司)”。今天我们就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吧,毕竟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可能有人会问:"快递小哥那么辛苦,怎么能投诉快递小哥呢?" 我想说的是维护快递小哥的合法劳工权益是快递企业的责任,并非消费者的责任。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快递小哥足够的劳工保护。以“快递员辛苦论”绑架消费者,让大众因此去容忍快递企业的不合格服务是明显的强盗逻辑。当然也并非说我们应该吹毛求疵的要求快递小哥。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人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小错误,如果快递小哥及时予以纠正,我想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大的错误(比如丢件)、态度又十分的恶劣,那就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我们的权利

快递企业有义务将我们的包裹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的送到我们手里,同时也要保护我们的隐私,不能私开快递。这些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在此就不再赘述。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根据最新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0
内容摘要:什么是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在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上,存在着不同文字表述,如“危险货物”、“危险品”、 “危险物品”等。而危险货物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所述“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有何不同,其主要差异点是什么?

因而,有必要就危险货物运输常使用的一些习惯性用语作出明确术语界定,说明危险货物定义及其判定标准以及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区别差异点。

本文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桔皮书等国际文书,界定说明了危险货物定义及其判定标准以及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之间的区别差异点。

现通过本人今日头条公众号发布,期望本文能有助于各界读者理解相关术语的准确含义,促进国际化学品健全管理理念与实践的沟通交流。

1、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桔皮书的规定,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被定义为任何列在桔皮书所载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或者符合其危险货物9类分类标准的物品都被视为“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运输法规规定。除非危险货物的运输单证上提供其已经被妥善分类、包装、标签、标记标牌、描述和证明,任何人不得提供或接受违规危险货物的运输。通常危险货物都被指定了联合国编号(UN number)和正式运输名称(proper shipping name)。

我国交通运输部遵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桔皮书的有关规定,颁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运输法规。

根据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也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被定义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617.1-2018)》行业标准中,将危险货物范围规定为包括符合JT/T617.2分类要求,或者列入JT/T617.3-2018 附录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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