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事件背景

如题所述

2008年,襄汾县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在9月7日至8日,期间降雨量仅有1.5毫米,远未达到小雨的标准。此前9天内,襄汾县未有降雨记录。国务院调查组调查后确认,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在原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的980平硐尾矿库,该库建于80年代,于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被拍卖给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然而,新塔矿业在旧库上擅自挖库排尾,导致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稳定性丧失,最终酿成悲剧。


这座尾矿库建于五六十年代,早年已经积满泥沙。由于矿下通风和救援通道的需求,经常需抽水,这使得库区水位上升,水对土壤的渗透力加强,改变了坝体结构。即使在无雨的情况下,也极易引发溃坝。一旦溃坝,泥石流随之而来,造成巨大灾难。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主要源于坝体过高、超期使用等因素。


尾矿是矿石处理后的剩余物,含有大量泥浆和矿渣,虽含有可再利用的低品位贵重金属,但尾矿库作为高风险设施,在国际灾害事故中排名靠前。因此,尾矿库事故往往反映出管理责任的缺失。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对尾矿库的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以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


扩展资料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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