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如题所述

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国家民委决定在武陵山片区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行动计划。首先,遵循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的策略,选定基层作为创建的重点,包括示范县、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团(营、连等)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在行政区划上保持独立,不相互包含。


示范单位需具备严格的标准,其中包括:强大的组织领导,即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设立专门小组并制定详细规划,确保创建活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有专人负责实施并将其纳入考核;形式多样且不断创新,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创新,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并且,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聚焦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升群众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处理民族相关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


国家民委对示范单位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和培训等活动扩大示范影响,并定期监测评估。各省市民族工作部门作为直接管理单位,需全面协调推进,负责示范单位的申报、测评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各级示范单位建设,为全国范围内的创建活动树立榜样。


此次实施方案旨在于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实施,旨在全面推动武陵山片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典型示范引领整体发展。




扩展资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精神,2012年4月6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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