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这么一回事:在3月初的一天,在溆浦低庄的一个村(牌子田村)农村客车在起步发车时,突然有一个2岁左右的小孩摔倒在客车后轮处,驾驶员及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配合溆浦县交警大队处理,经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协议于3月9号结案,但驾驶员的驾驶证被县交警大队扣押,县交警大队舒股长要求另外交10000元罚款才能退还驾驶证,后经多次沟通后,最少要交8000元的罚款才能退还驾驶证,否则吊销其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员无酒后驾车、无超速50%以上、无逃逸现场等,没有违背吊销执照的相关7项),请县、市主管领导要求执法部门秉公执法,照章办事。(我所说的事情都有录音的,铁证如山)
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否则我将要打行政官司。
溆浦真他妈的 黑的,我刚买的二轮摩托,在开到交警队去办执照的路上,被他们以无证驾驶三轮摩托开了个罚款单罚了个五百,为首的人叫舒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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