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公司 新股份公司接收原企业所有职工 合同由全民固定合同

律师您好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公司 新股份公司接收原企业所有职工 合同由全民固定合同改签为新股份公司无固定期合同 (长期) 请问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身份置换费?

职工原劳动合同转移到新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不足3年的,应延长至3年),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新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连同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并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追问

请问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1985年参加工作)15年工龄,在与改制后新股份公司续签合同,合同期限未终止,职工死亡或退休的,可以拿到在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工龄补偿吗?

追答

劳动法规定的补偿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不是职工死亡或退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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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1
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活动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包括: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上劳动保险、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等等)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 6、用人单位强迫职工劳动 7、用人单位胁迫、欺诈劳动者签订合同等几种情形,但你说的改制并不是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因此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至于你说的身份置费,法律中也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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