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到清中央政府在台湾地区都设置行政机构其演变过程

如题所述

元代没有设置任何机构,只有在澎湖群岛设过澎湖巡检司
明代也是澎湖巡检司
到明亡以後,郑成功打著反清复明的旗号进占台湾,在台南地区设立「一府二县」,承天府、天兴县以及万年县,并以承天府安平镇为京畿,在这个时期,明郑政权的有效统治地区仅限於南台湾,其他地方则为大肚王国、大龟文、玛家等原住民政治实体并立的局势
施朗消灭郑氏政权後,清廷一度下令迁汉人回大陆,将台湾归还原住民
後经施朗恳求,设福建省台湾府
至1884年,中法战争,法军威胁台湾。钦差大臣左宗棠上奏,建议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於台防善後大有裨益」。台湾应设置行省,以保海防。大臣们赞成台湾建省的居多数。
1884年6月前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被授予巡抚头衔,使其负责台湾的行政与军务。同年七月,刘铭传到达台湾,因鉴於北部遭受法军攻击的情势,亲自驻守台北。刘铭传就任管辖台湾及福建的福建巡抚时,向朝廷建议台湾与福建分离被采纳。1885年10月12日(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慈禧太后据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著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台湾成为独立「省份」,刘铭传被委任为第一任台湾巡抚。
1887年,宣告正式建省。清廷将巡抚官职名称变更为福建台湾巡抚,而清廷将该省命名为「福建台湾省」,不过通常仍简称为台湾省。从淡新档案研析,台湾自福建省划出、「设省分治」後,福建与台湾仍有若干的行政联系。而行文文书上,亦曾称台湾为「福建台湾省」。
例如:1892年台湾巡抚邵友濂批准蒋师辙修《福建台湾通志》之行文:「台湾升建行省,增改郡县,规模制度秩然可见,若使载记阙如,无以信今而传後,禀请纂修福建台湾省志,所议筹款…六条,尚为妥协,仰布政司查照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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