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车祸需要自己赔偿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18
您好,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至修复期间给工作、生活等确实带来不便,根据你经常居住地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及自身工作、居住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替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怎么赔偿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交通事故后无责方因车辆修理而租车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赔的(除非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这样保险公司有可能要赔),但全责方需要承担这个费用,不过这个费用,大部分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得到。(其实现在诉讼很简单,几十元费用,写个诉状即可。)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也会涉及到租车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侵权人承担,但是这部分费用应当属于必要的费用,如果超出必要费用的范围,即使是侵权人一般也很难承担这部分费用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