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在水滴筹诈捐2万多被刑拘,他为何这么做?

如题所述

  网上筹款原本就是全国朋友们的一份爱心,而这笔善款将会用于当事人看病,毕竟每一个人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大家献出一点爱心,其实也让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温暖,可总有那么一些人在一点一点的去践踏这些爱心。

   湖南有一个男子居然想起了诈捐的心思,这个人伪造了自己的病历,在平台上想让网友们给他善心捐款,还好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这个人传的资料都涉嫌造假,就连那份癌症的诊断证明都是他在网上给找的。

   让人觉得可笑的是上面住院的照片还是当事人之前酒精中毒住院而来的照片,把这些作假资料全部发布到网上,想要让大家献出爱心,而他则变成了一位身患癌症的受助者,仅仅一天的时间就得到了2万多块钱的善款。

   这个人当看到2万多块钱的时候,立刻想要提前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发现了不对,所以当时拒绝了对方的提款申请,在时隔半年之后,平台终于向公安局报了案,不过也有网友们很疑惑,为什么隔了半年才去报案?

   至于该男子这样做的原因,也不过就是想骗取大家的同情心,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想要白拿白得。

   可是如果越来越多像这样好吃懒做的人,把想法打到了这些善心平台上面,那么网友们在发布自己爱心的时候,心里也会有疑惑,这笔钱到底是否真的会到需要帮助的人手里呢?

   现在该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年纪轻轻的,好手好脚,不去找份正经工作,却把歪主意打到这上面,真是让人无法忍受,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和三观,而不是去利用别人的善心来让自己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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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8
诈捐在表现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诺而不捐”,属于民事责任。另一种是电信诈骗中的诈捐,属于刑事责任。如果在公益捐赠场合承诺捐赠而不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捐赠人已经获得了名誉,却不履行捐赠义务。此时,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益捐款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第二款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公益捐款中,常见的诈捐一般出现在两种捐赠方式中,一是捐赠人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承诺捐赠的,二是捐赠人签订协议的。这两种情形下,由于捐赠的财物没有现实交付,极易产生“纸面捐款”。
第2个回答  2021-12-27
他之所以这样做,原因有:该男子贪财,希望借助水滴筹来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该男子好奇心驱使,对水滴筹采取了诈捐手段;他本身存在困难,希望借助水滴筹度过难关。
第3个回答  2021-12-27
该男子伪造食道癌病例在水滴筹筹到2万多元,提现时,工作人员发现病例未造要求,解释原因并拒绝了他的提款申请,现在水滴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涉嫌诈骗罪,我认为该男子想要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钱财,这种行为方式是不对的,一切的劳动报酬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博取大家的同情,现在他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第4个回答  2021-12-27
湖南一男子在水滴筹诈捐2万多被刑拘,他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他想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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