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处罚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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