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北京公积金需要房产证吗

如题所述

异地购房与在京购房提取条件相同,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如果无工作,不能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的,需要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工作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职工异地购房证明”无固定格式要求,职工单位核实其购房情况的真实性后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应通过公积金缴存单位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部门开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请直接与您单位开户的公积金管理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以便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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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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