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

如题所述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质监局应对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其中有两点值得深入探讨:一是没收产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第十一条中:“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的描述,质监部门在执法时应将《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理解为利润。

违法利润金额=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简称违法收入)-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简称违法费用)+由违法活动产生并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简称违法利得与损失)

扩展资料:

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人大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益阳技管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9
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一些人在违法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有一些违法所得,而犯罪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有关。那么产品质量法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的,所以在质监行政执法的调查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金额。但是,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违法收入还应包含非销售行为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比如:违法者在其违法生产行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规定的没收产品的处罚而恶意先行拆解产品,并得到零部件和原材料,如果执法部门经核实此情况后认定不再适合处以没收产品的处罚的话(由于没收标的物损毁,不利于执行到位),应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将拆解产品所得零部件与原材料价计入违法收入。
生产者的违法所得等于通过处置违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财产收入,减去为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而支出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费用之和。
将此违法所得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扩展一下,受委托生产加工者的违法所得同样适用上述公式,而纯粹做贸易的销售者的违法所得也可以参照生产者的计算公式,在一般情况下可精简为: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的收入-销售成本。
违法费用的构成
(1)直接材料费用与直接人工费用,合称为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其发生与生产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将直接成本中涉及违法生产而发生的那一部分费用计入违法费用。
(2)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在生产车间内发生的费用,在成本管理中被称之为生产成本中的间接成本。该项费用的产生和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所以在计算违法利润时,应将由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制造费用列入违法费用之中。
(3)管理费用,包含了很多企业的日常开销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行政管理人员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属于企业的固定成本,即便企业未做任何违法生产、销售的事情,也要照样发生该项费用,所以不应列入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作为扣除项的违法费用中。
(4)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相关的手续费、融资租赁费用,虽然是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与违法收入的取得更加没有关系,也不应列入违法费用中。
(5)销售费用,就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再细分为固定性销售费用与变动性销售费用。由销售违法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那一部分变动性销售费用应当列入违法费用的组成部分。
在违法犯罪的时候,还有计算其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金额,还可能包含非销售行为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以违法所得财产的出资该怎么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进行
第2个回答  2017-07-24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质监局应对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其中有两点值得深入探讨:一是没收产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第十一条中:“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的描述,质监部门在执法时应将《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理解为利润。
违法利润金额=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简称违法收入)-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简称违法费用)+由违法活动产生并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简称违法利得与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