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律师帮帮我,难道认识法院的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扫黑除恶是假的吗?

是法定继承的案子,房子是按照居住不变的继承,铺面一审是大伯家百分之25,我爸爸百分之17,三叔家百分之18,四叔家百分之20,后来三叔家上诉,我家没有上诉,二审就由法官把我大伯和我爸爸,和我三叔家叫到办公室调解为每个人都是百分之20,当时就按了手印,签了名字,后来大伯把房租拿了,他就不给,他要按照一审的判决来分配,他还说和解协议不算数,没有公章,我们也去找了法官,法官却跟我们说,铺面是铺面,铺面的房租是房租,不跟我们盖公章,怎么办?我们要怎么办?

法定继承的房子应该由几个儿子平均继承,这是公平原则,所以法院进行调解,各人同意了才按的手拇印的。至于租金如何分配,当时并没有明确,现在大伯要按一审的判决来分,是不对的,应平均分,法院没有义务帮你们分。但你们认为大伯做法不合,可诉至法院进行调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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