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鑫城名都开发商不遵守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今天我去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鑫城名都售楼部接房,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是2004年9月30日交房,今天是2005年8月8日,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付条件如下,(出卖人应当在2004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二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交付买受人使用,其中的第二种条件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合同规定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文件或出示证明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现在开发商只是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称此书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了,此书于2005年2月下达所以只赔付我违约金到二月,而且还只是从10月30日算起.
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购房合同,还有他们所说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下来了,是不是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了.还有本人到质检局询问时得知还需要备案登记才算是竣工验收合格,这是真的吗?而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都还没有办理下来.我改怎么办
希望给点意见谢谢了,望尽快答复.

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咨询.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