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事故中责任要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在日常生活中连环交通事故并不罕见。追尾是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很容易造成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连环追尾事故。发生连环事故的时候,责任要怎么划分呢?
  网友咨询:
  连环事故中责任要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事故先后发生,数行为人之间事先既无共同意思联络,亦无共同过错,惟因行为客观联系和间接结合,共同致同一损害结果,属主观无过错联系之共同加害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两车的追尾事故,都是由后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当然,这其中交警也会判断是否因为前车没有尾灯、急刹、爆胎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前车也将因以上几种原因酌情承担一部分的事故责任。
  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不同情况将面临不同的定责划分。发生这种连撞事故,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而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驾驶人,以此类推。比如A、B、C、D、E五辆车同时追尾,那么在A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将由E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将由E车来赔付A、B、C、D四辆车的损失。A、B、C、D四辆车在同一时间内发生追尾事件,而E车在间隔一段时间后追尾D车,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D车赔偿A、B、C三车的损失,再由E车赔偿D车的损失。由于A车发生了爆胎、急刹或者变道等情况时,作为明显有过错的一方,而导致后车刹车不及时发生多车连环追尾,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A车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律师补充: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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