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清算时都要税前列支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以下几类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例如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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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分具体情况,行政性处罚不能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内,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扣除,其他的都可以税前列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6
营业外支出是一个会计核算科目,包含的内容有很多项目,列支与否要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行政性处罚l类不能在税前列支。
第3个回答  2011-01-05
区分情况,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其他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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