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一、缴费方面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贷款方面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退伍军人注册公司基本流程如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 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 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展资料: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退伍军人注册公司基本流程如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 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 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
扩展资料: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
退伍军人注册公司基本流程如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 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 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展资料: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