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强奸罪有没有新的内容和修改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没有修改,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内容。嫖宿幼女的视为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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