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哮喘病人借除颤仪被拒去世,涉事医生被停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3月30日,上海,网曝航昌路376弄一小区病人犯哮喘,家属在向附近救护车借除颤仪时遭拒。31日,浦东新区卫健委就此事作出通报:得知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已奔赴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但是在这里我想提一点,就是大家也不要对这名涉事的医生过度网暴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规定,他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可能并不仅仅只是缺乏足够的爱心,大概率还是有着一些其它的因素。而且目前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这件事,不要把医护人员和患者“挑”到了对立面。

3月30号,上海一小区里的病人哮喘发作,病人家属赶紧拨打了120进行求救,同时展开自救。后来做核酸的“大白”在知道这个情形之后上楼对病人展开抢救。在这之后没多久,楼下来了一辆救护车,但是救援人员告知病人家属这辆车是其他住户呼叫的。

病人家属就和救援人员商量是否可以先给自己用,但是遭到拒绝。随后病人家属想借除颤仪,不过被拒绝了。最终,哮喘病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去世。

纵观这件事,实事求是地说医生没有犯规定上的错误,但是在道德上是要受到批判的。他理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患者一定的帮助,但是他却对此无动于衷。我们不能说患者的死亡是他导致的,但是他多少也是有一点责任的。

或许医院在这方面有着相关的规定,如果医护人员违反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惩处,但是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自己的职责,在其位谋其职,他有义务这么去救患者。而且按照患者家属后来的描述,他是有机会也有能力去更好处理这件事的。

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就此事作出通报:“得知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已奔赴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上海最近被新冠肺炎疫情弄得苦不堪言,医疗资源很是紧张,发生这样的事也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不过还是要吸取经验教训,要不断总结,学习怎么才能在面对紧急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决定,而不是一味按照规定去执行一些事情。

不过,有一说一,设身处地去想,生活都很不容易,涉事的医生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理,我们也没必要揪着这件事不放,理性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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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2

首先,这是一个悲剧,不管医学技术上的结局如何,从医学伦理上来看,这的确都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
当下疫情反反复复,折磨着无数人,关于对疫情的防控和对人们管理,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验着医生的处事应变能力和责任担当。
这起事件中医生应变有误,处理失当,被停职反省,是情理之中。但换位思考一下,像网友们说的一样,如果当时202室病人在急救途中或疾病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危险或室颤,需要除颤仪,那这位急救医生会面临什么下场?






202室病人家属,还会那么通情达理吗?会放过他吗?亦或者除颤仪借出去了,804室哮喘者操作有误意外死亡,那借出除颤仪的医生是不是同样会因为未按规定行事,借出除颤仪而停职?
急救就说明病人的病情都是比较危重,充满不确定性的变数,身为急救医生,不应该报有半点侥幸心理。正如医脉通所说:“灵活”的规则等同于无规则,“弹性”的标准不具备“标准”的意义。在一个没有标准、规则失守的情况下,会让坚持原则的人寸步难行。

第2个回答  2022-04-02

合理。

从程序上来说,或许这辆救护车的医护人员没有做错,但现实是,一条人命因此而失去了,而且原本只要医护人员肯做一下举手之劳就可以挽救的生命。

这真的是太让人难以接受了,而且也与我们所认知的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不符,实在让人痛心。

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3个回答  2022-04-02

合理,但医生也是很无奈的

医生严格遵循规则,不愿承担一点风险和责任,但是结果从感情上来讲是难以让人接受的。这个时候有人说医生是对的,他遵守规则,设备损坏赔钱这种责任他都不应该承担。有人说,医生不懂随机应变,只想自保,让人寒心,应该受到惩罚。仔细想想医生真的是个倒霉职业,别的职业为求自保自私点不会有什么人命相关的后果,但是医生就会,人们在扯到生命的时候就会非常感情化,这个时候容易觉得生命高于规则,但是如果规则本来就是不完美的,甚至很不合理的,那医生就倒霉了,一方面他的职业就是会让他面对很多规则和生命的选择,另一方面规则不会保护他,所以结果就是,能看到越来越多只想自保,放弃所谓医者仁心的道德观念的医生。

所以学医确实苦,规则确实蠢,医生的作为确实让人在感情上觉得寒心,但是医生也很无奈。



第4个回答  2022-04-02

上海孝喘病人界除颤仪被拒去世,这是医生被停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哮喘急救的时候,用除颤仪确实意义不大。顾名思义,除颤仪是针对室颤等问题的,并不能抢救哮喘。

哮喘需要的是保证氧气,缓解支气管痉挛等。我自己本人曾经也是重度哮喘患者,进过抢救室的那种。所以我在家会常备氧气,沙丁胺醇,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等药物。

也有人说患者是心源性猝死,这确实也有可能,因为哮喘发作时,大部分急迫性没有那么强,很少说十几分钟人就不行了的。

或许是哮喘发作诱发了严重心律失常?甚至只是哮喘病人,但是实际上是心脏骤停?所以死因不是哮喘,而是心源性猝死?不清楚,等待更多的信息。

说实话,那种情况下救护车的医生是不可能出借除颤仪的,借了患者家属大概率也不会用。医生要担的责任也更大。

看完家属写的小作文以后,说是原本叫救护车的患者没那么急,这样的话我看那种情况下家属干脆冒个风险抢了除颤仪,逼迫医生救老人,这样医生也不用担责任了。否则医生不可能担着莫大风险“出借”除颤仪的。

当然要是因此耽误了急救,患者家属就可能因此违法犯罪了。如果没有因此耽误急救,两人都得到了救治,只是“抢”除颤仪这件事,或许可以讨论下能否适用刑法上的“紧急避险”条款。

但是因为生命平等,为了自己亲人的生命威胁他人生命,是不算紧急避险的。“只是为了抢救生命抢东西话,或许可以。”

只可惜皆大欢喜的结局,很难出现在现实中,始终不是演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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