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级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古代官位等级即 古代官职 ,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 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大体可分为 中央官职 和 地方官职 两大类。 秦汉 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 太守 。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 刺史 ,属官有 长史 、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 节度使 ,属官有 行军司马 、参谋、 掌书记 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统知府。 秦设 丞相 、 太尉 和 御史大夫 ,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 三公 。 下有 九卿 ,分管各方面政务,至隋代演变并确立为 三省六部制 。 三省为 中书省 (决策)、 门下省 (审议)、 尚书 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 宰相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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