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后法院会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之后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最后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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