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向某灾区捐款,甲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3分之1,乙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5

分之1,丙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6分之1,丁捐款148元。甲捐了多少钱?

甲是其他三人的1/3,那么甲占总数的1/(1+3)=1/4;
同理可知,乙占总数的1/6,丙占总数的1/7。
因此,丁占总数的1-1/4-1/6-1/7=37/84,
捐款总数为:148÷37/84=336(元)
甲捐了:336×1/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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