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所得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同时,经税务部门审核,企事业单位对中华慈善总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也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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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3
企业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