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省六部与宰辅的关系

如题所述

宰相统领三省六部。
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唐朝的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也是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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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4
唐朝三省六部制:(1)结构:①三省——中书省(起草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门下省(封驳审议)②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2)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
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这时的三省,已经不是帝王的私属,而是正式的宰相。其职权分配是:中书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常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析而为三。凡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得先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中书侍郎、中书令审定之。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复得有所驳正。《通典》记载:“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则涂窜奏还。此所谓‘涂归’也。”则天垂拱三年,凤阁侍郎(中书侍郎)刘祎之曾言:“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刘竟以此赐死。但据此可见,天子诏敕,必经中书宣出,又必经门下副署。以相权节制君权,即以政府节制王室。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其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宰相分直主政事堂。尚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后称“同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为真宰相。
尚书省有都堂,以左、右仆射为领袖。下分六部:东为吏、户、礼三部,左丞主之。右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共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国政务毕萃。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尚书六官,各有所职,傥无折中,则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总之以宰相。宰相亦虑有未周,见有所偏,乃先之以中舍之杂判,庶得尽群谋而伸公论。又继之以给事之驳正,复得塞违而绳愆。
三省源于两汉的宰相。西汉初年,丞相、御史大夫为宰相。到了后汉之后,则为尚书。尚书本是宫官,与尚衣等一样,是为皇帝服务、品秩极低的宦官,而非政府官员。皇帝扩充自己的权力,任用尚书,后来改用士人任尚书,又从皇帝私属独立出来。于是皇帝再用宦者为中书,再有侍中。再后来,中书、侍中又独立出来,演变为初唐的三省六部制。
君权与相权制衡,以相权节制君权,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宏大而精美的设计,虽屡经破坏,依然延续不绝,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央集权和长治久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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