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的论述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的论述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1、表现不同

①前者仍是对民族概念最简明的科学概括;

②后者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了唯物和辩证的科学运用。

2、基础不同

①前者在识别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时,不能不以民族的四个特征作为遵循的原则;

②后者密切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力求体现马列主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科学结合。

3、意义不同

①前者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

②后者需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即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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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0

1、表现不同

①前者仍是对民族概念最简明的科学概括;

②后者对的民族定义进行了唯物和辩证的科学运用。

2、基础不同

①前者在识别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时,不能不以民族的四个特征作为遵循的原则;

②后者密切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力求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科学结合。

3、意义不同

①前者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

②后者需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的实际,即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

扩展资料

斯大林民族概念的局限性:

斯大林用的观点观察和分析民族,在继承前人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族理论学说,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同样地,从辩证和发展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理论都并非尽善尽美。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人们对于民族概念的认识也随着世情的变化而逐渐深化,斯大林所提出的民族定义自然也不能例外。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20世纪20年代翻译介绍到中国,在30年代延安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党的刊物上都有引述,后一直沿用。但是尽管斯大林的民族概念是一个规范的、科学的概念,也不能一劳永逸地完全套用过来并指导中国的民族实际。

一是斯大林民族概念中关于“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这一特征的描述太过抽象和晦涩,对第二国际的“民族文化自治”批判不够彻底。

二是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并没有完全穷尽民族特征,也并不适合于各种类型和不同时期的民族。斯大林强调“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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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一、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
  1.民族平等思想
  民族平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在斯大林大量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这方面的论述。1901年,他的第一篇理论著作《俄国社会民主党及其当前任务》中,就描述了被压迫民族的悲惨境地。在大民族与小民族能否实现平等的问题上,斯大林认为,“这样的关系是能够有的,而且是应当有的。苏联人认为: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每个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样重要的。”[2]
  十月革命消灭了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不平等,但并没有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为此,斯大林为“民族问题加进了新的因素,即加进了使各民族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设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没有这种帮助,就不可能建立为社会主义最终胜利所十分必需的不同民族和部族的劳动者在统一的世界经济范围内的和睦共处和兄弟合作。”[3]而“消灭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条写进了俄共(布)十大“决议”。
  2.民族自决权问题
  被压迫民族有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列宁将民族自决权写进了党纲。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这一思想,他在《马克思主义 和民族问题》一书中,阐述了民族自决权的涵义,即民族有权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权分离。他在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民族自决权是“该民族的劳动群众的自决权,而不是资产阶级的自决权。自决原则应当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应当服从社会主义的原则”。[4]在俄共(布)十大报告中,斯大林指出:“苏维埃制度在俄国的确立和各民族有国家分离权的宣布,根本改变了俄国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的关系,消除了过去的民族仇视,摧毁了民族压迫的基础。”[5]俄国共产党人提出这个口号,其作用在于 为多民族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信任打下基础。“如果俄罗斯工人在取得政权以后不宣布各民族有国家分离权,如果他们不用事实证明自己有实现各民族的这个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决心,如果他们不放弃对芬兰的‘权利’(1917年),如果他们不从波斯北部撤出军队(1917年)等等,那么他们就不会得到西方和东方其他民族的同志对自己的同情。”[6]
  3.反对大俄罗斯主义
  沙皇俄国是“各民族的监狱”,苏维埃政权继承了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因此,只有彻底批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才能维护联盟的团结。斯大林作为非俄罗斯族人,对大俄罗斯主义是深恶痛绝的。在俄共(布)十二大报告中,斯大林把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做斗争作为党的“当前第一项任务”提出来:“大国沙文主义是大俄罗斯人过去的特权地位的反映”,“这种沙文主义盘踞在我们的机关里,它不仅透进了苏维埃机关而且透进了党的机关,它在我们联邦的各个角落里蔓延着,并在形成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不坚决回击这种新的力量,如果我们不把它连根拔掉(新经济政策的条件在培植它),就会使过去统治民族的无产阶级和过去被压迫民族的农民有分裂的危险,而这就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垮台。”[7]他还列举了大俄罗斯主义在俄罗斯共产党员中的表现,“例如吉尔 吉斯伊斯兰教居民从来不养猪,而粮食人民委员部却按摊派方式要他们交猪。”[8]
  斯大林反复强调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巩固苏联的主要危险,是最危险的敌人,必须把它打倒,因为打倒了它就是把某些共和国内过去保存下来的、现在正在发展的民族主义打倒。
  4.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条件
  民族的产生、发展、消亡是个自然历史过程,斯大林在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勾勒了“各民族在将来融合道路上发展的图画”。他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文中,批评了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第一个阶段将是民族和民族语言消亡的开始,将是统一的共同语言形成的开始,那是错误的。”“只有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第二个阶段”,“当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已经充分巩固,社会主义已经深入到各民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各民族已经在实践中深信共同语言优越于民族语言的时候,民族差别和民族语言才开始消亡而让位于一切人们共同的世界语言。”[9]
  能否用“从上面下命令的方式一下子实现民族差别的消灭和民族语言的消亡”,斯大林认为,“这种看法是最错误不过的了。企图用从上面下命令的办法,用强迫的办法来实现各民族的融 合,——这就是帮助帝国主义者,断送民族解放事业,葬送组织各民族互相合作和兄弟般团结的事业。这样的政策无异于同化政策。”“同化政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因为它是反人民、反革命的政策,是有害的政策。”[10]
  上述理论无疑是斯大林民族理论的精华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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