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个什么公职追放罪是什么呀?

如题所述

  战后日本的确是有个什么公职追放罪的。那是因为1946年(昭和21年)1月4日联合国盟军总部公布的公职追放令,而受到的处分。这个公职追放令的主要目的是要禁止战犯出任日本的公职。
  这里的“追放”是个日本词汇,其罗马音为【tuihou】,假名为【ついほう】,主要意思是放逐、开除、革职。
  那时候,“大日本帝国议会”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贵族院里的伯子男爵的后代是互选进来的,众议院议员是选出来的。那时候还不是议会内阁制,而是官僚内阁制,议会就是个橡皮图章,权力是在官僚们组成的内阁手里。到了后来军部掌权,也只不过是文官们换成了武官,议会还是除了通过一些强烈支持的决议之外无事可干。这样议员也不是什么多么有吸引力的职业。那时的议员一般都是所谓“地方名士”,大多是在官场上混不下去了的退休的文武官僚和一些有钱人。到了后来出现了“大政翼赞会”这种“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时代,选举就更加没有悬念了。
  二战结束后,本来日本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在1945年底就已经公布出来了,当时的币原内阁本来是准备在1946年1月21日进行选举的,但盟军司令部不同意,要求延迟到3月15日。要求延迟的原因是,盟军司令部知道“大日本帝国议会”这个橡皮图章为东条英机的所有战争行为背书了这个事实,也知道日本社会的封闭和保守性,如果就这么进行选举的话,很可能也就仅仅是再次组成一个“大日本帝国议会”罢了,而美国要的是在日本进行民主改革,不是要搞一次选举游戏。
  1946年1月4日,盟军司令部向天皇发了一份备忘录,天皇在接到这份备忘录之后立即颁布了“昭和21年敕令第109号”,这份敕令是昭和天皇发表过的敕令中很有名的一份,因为这份敕令的全称是《关于就职禁止,退官和退职的敕令》,俗称“公职追放敕令”,根据这份敕令,战争犯罪者,战争协力者(职业军人)以及和“大日本武德会”,“大政翼赞会”和“护国同志会”等超国家主义组织有关系的人,满洲、台湾、朝鲜等占领地行政长官,全部禁止再次担任公职和民间企业的要职。第二年的1947年的“昭和22年敕令第1号”以《和公职有关的关于就职禁止,退官和退职的敕令》的名称再次进行公职追放。把范围扩大到了战争中的大企业干部(银行、军需产业为主),到1948年5月被这两次公职追放令剥夺了公职和大企业高管职务的达到了20万人。
  后来韩战爆发,1950年,美国对一部分旧军人和政治家进行了追放解除,到1951年5月1日李奇微把解除的权力交给了日本政府,光这一次就有25万人被解除了追放,剩下来的五千多人也在1952年随着美日旧金山和约的签订而全部解除了。
  当初,美国人搞这个公职追放是为了实现民主选举,从日本国家的权力中心把那些军国主义的支持者驱逐出去。这种想法当然不错,但是实际上成果也很有限,日本人玩起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不亚于任何东方国家,虽然盟军占领军追放了80%以上的众议员,但是这些“地方名士”中的不少人最后还是重返了政坛,而且重返之后的政坛还变成了日本的权力中心,这是因为经过改革之后在日本实现了议会内阁制,议员还真的成了有权有势的大人物,所以美国的设想最后是不是真的实现了是很值得打个问号的事情。
  但是实际上,美国的这次公职追放对日本社会的影响比人们认识到的还要大得多,虽然这种政策对政界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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