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的组成

如题所述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德国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议会共和制、联邦制和多党制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联邦总统是国家“虚位元首”,没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职能;联邦行政权力集中于以联邦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理是行政首脑,联邦政府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联邦议会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的职权主要是制定和通过法律,并监督政府,联邦参议院是各州政府代表组成的参议机构,负责在联邦立法创制和审议中,特别是涉及州的有关权益方面的立法时维护州的利益。联邦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及其他联邦高级法院行使。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由联盟党或社民党组成执政联盟轮流执政。

联邦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德国政府体制是议会内阁制,总统是“虚位元首”,是国家权力象征性的代表。
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
联邦总统的职权实际上不过是对法律、法令、委任和各种文件进行例行公事的签署和颁布,以及代表国家进行主持礼仪、礼节等国事活动。
联邦总统作为“统而不治”的人物,其权力完全是形式上的,但他的政治作用却是非常重要的。

德国联邦议院是整个联邦政府体制中唯一由民选产生的机构。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多数代表与比例代表混合制”。

联邦议会是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的法定议员人数为656人,每次选举后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增减。每届联邦议院任期4年,届满全部改选。联邦参议院实际上是各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机构,其议员不是由普选产生,而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员作为代表组成的。参议院现有席位共计68席。

德国联邦参议院设置的目的在于使联邦各州得以参与联邦立法和行政事务,因此它被赋予了相应的职权,这主要表现在它可以积极参与联邦立法和联邦行政,主动协调联邦与州的关系等方面。

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是联邦德国政府首脑,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联邦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联邦议院多数党领袖,或占优势的政党联盟中主要政党的领袖担任。内阁总理组织政府,政府对联邦议院负责,联邦议院可以对政府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迫使内阁总理辞职,政府也可以提请总统批准解散联邦议院重新大选,再由新产生的联邦议院选出新的内阁总理重新组织政府。
联邦总理人选形式上由联邦总统同联邦议院中各议会党团会商提名,然后由联邦议院全体大会不经过辩论即投票选举,凡得法定过半数票者即当选。联邦总理作为政府首脑,是联邦德国国家机构中最有权力、最有影响的关键人物。联邦总理是内阁向联邦议院负责的唯一代表。
联邦德国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包括内阁机构、联邦总理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各部三种类型。联邦行政系统设置的最高职能机构是内阁,内阁作为联邦行政系统的最高机构,权力很大,职权范围也很广泛,但内阁并没有自己的办事机构。。

德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极为广泛,它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有权管辖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并作出决策和行使执行权。联邦政府还拥有立法创议权和立法最后审核权。

德国联邦法院系统由三类法院构成,即: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
普通法院共分四个层次,地方法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地方法院是法院系统的基层单位,地区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对某些较大案件进行初审。地区法院以上是州上诉法院,它们除受理叛逃案件和反对宪法的案件外,一般只接受上诉案件,分设民事、刑事两庭。普通法院的最高审级法院是联邦上诉法院,主要是审理上诉案件。
德国各专门法院是根据联邦立法逐步建立的,现设有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劳工法院和联邦社会法院等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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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3
【探人性的路线图 】
人性何来?欲将何往?以我86岁的经验和史书知识,及耳闻目赌许多现存、出土古迹等,可认定人类之始,是从粗野、愚昧、迷信、自私、弱肉强食的兽性走来,进化到奴隶制、封建制社会时,以国王和家长专制式形成,并用撕杀、战争、篡夺等手段,达到胜者为王败者为贼的朝代更迭,皇权的至高无上,享乐威福的极至,拉大了不平等的矛盾,无怪才会“引 无数英雄竞折腰”,世界无序无理的一盘散沙性,割据、吞并、争霸、黩武···,各自为是,各为其政,自私自立多,正义者少,但距兽性渐远,有些文明古国已渐升华了道德、法律和创造力,社会财富渐增,人口密度加大,人们为了和谐交往和安定生活,势必产生道德规范,随后择其重点产生了国家公权的强制法律,当然那时法律也是由国王及其 团伙掺入私利制定的,并多由国王以言代法,严刑峻法只对臣民,独尊皇权,所以列宁说“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有道理的。
发展到近代,各国的文明法制和民主革命虽已俱兴,但还无世界机枸协调管理,仍是各自为是,群雄割据、殖民入侵、弱肉强食的旧格局,所以就有人利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硬用在人性激情的邪路上,如“二战”的纳粹党希特勒,自认为是“高等人民”,要统治杀害“低等分子”,打着“需要和平”的口号,穷兵黩武,以坦克大炮入侵别国,大开杀戒,以图霸权。还有日本法西斯,打着“大东亚共荣”的幌子,实则用军队持刺刀、大炮等,疯狂的血腥屠杀别国人民,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道德丧尽 。这些不顾人道和名声,只靠武力征服他人的疯子们,即不看历史车轮的前进方向,也不懂“得人心者得天下”的真理,更不懂人间道德和正义,这种不分人与兽性的胡为,必遭绝大多数人的痛恨,其结果都是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永被钉在了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这种人间悲剧,因有了联合国这一世界组织,而渐驱尽黎明前的黑暗,那种毫无人性的践蹋人类的兽行,已渐行渐远,即便还有不顾人性道德的少数恐暴分子及其团伙,打着宗教外衣,破坏正规教义,编造离奇的谜信,制造恐怖、暴力排他等事件,达其享威福的天堂梦,注定不会得逞,很快会消失在全人类的汪洋大海中。
总之人性从蒙昧、自私、弱肉强食的兽性走来,向着文明理智、道德法治、科学创造、公正、民主、和平的方向走去,也可说是由只重利己向公平利众发展了去,这条清晰的路线大家能认同吗?知昔、明今、预未来,人类进化至今,整个社会尚无统一道德明文推广,也无有力的法律来惩办,还是军事对垒、武备竞赛、挑衅威胁、战乱频仍的局面,联合国诞生70多年依旧,很不适应当今变化了的新形势,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 、网络地球村···,人心所向,急待改革与时俱进,所以总在前方有个众望所归地理想,牵引大家向往那永无战乱、无贫困、无迫害、无惊恐、无不公正,基本心平气和的社会归宿,要达此目的整个社会应是:在全球范围内,由多数公民真实意志表决的世界统一法律,能公正有力的执行且法务独立。最好本着“法律你我他,共同来约法,谁犯甘受罚”的精神制定,才感“自由”。大家对此认同吗?要想实现这一条,必须做到军武“同步、同比瘦身法”:(一),就是我向联合国秘书长写出无数建议的:由秘书长向全体提议,对各国杀人武器 ,除警、法、维和等必要部门保有外,其余一律实行各方易接受的,谁也不吃亏不占便宜的“同步、同比例瘦身法”,先从禁产禁购销始,交叉监督,约法执行,定期公布,大家对此还有好法吗?(二),还需提早推广人类统一道德,因为人非禽兽,是要脸面重荣辱的,故以道德提高全人类的觉悟,避免各为其是,为世界永和平铺路 ,初拟道德标准如下,欢迎批评达共识。
一,道德定义:凡一切不图报偿的公正利他利众的科学思想和言行,都是道德的,光荣,提倡。凡一切和理、法利己也利人利众的事业,是人生应尽职责,必做,戒懒。凡一切非理、法损人损公利己(或不利己)的非科学思想和言行,都是缺德的,可耻,禁忌。
二,道德界定:道与德俩范畴,道是站在平等基础上的讲道理,其评判标准是人民法律;道似人人必行的唯一轨道,凡出轨善的科学思想和言行就是美德,凡出轨恶的非科学思想和言行就是罪、错。
三,道德范畴:“人类之爱”。
盼同志们能把此文传到联合国去。 平和的老头2018年1月卢建申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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