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与崇高的异同

从美学的角度分析,具体到相同点与不同点。

悲剧、崇高审美价值类型,有着内在的联系,也有着把他们归结为不同的审美价值范畴的根源。鉴于对于美的本质问题的形而上的哲学探讨始终存在是否合理的争论,因此对审美价值类型在本体论上的追问只会庸俗美学的意义,反而会导致忽略更多有价值的方面。 从宏观的角度讲,而悲剧和崇高则属于一种审美价值类型“悲”。 悲剧是一种社会冲突,是把人生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悲剧给人的悲剧感。审美主体在欣赏悲剧容易加入悲剧的情节,以悲剧主体的心态体验斯时斯人的感触,从而获得审美愉悦。当我们吟咏起陆游的《钗头凤》的时候,眼前总会有这样一个画面:一纸休书、一杯黄藤苦酒、一阙哀婉缠绵的唱词、一对伉俪纷飞别离。面对封建家长,陆游和唐婉皆是无能为力,纵然是情比天高,亦只得挥泪作别,一朝别离,遗恨千古。斯时苦痛,卅载沈园再续。 崇高给审美主体的美感是崇高感,这种价值类型的产生是主体和一个较为强大的客体对抗的结果,在对抗的过程中,主体的精神和力量得到展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觉民情系天下苍生,强忍悲痛作书诀别妻儿,面对死亡,毫无惧怕,最终慷慨就义。一纸《与妻书》荡气回肠,一唱三叹,堂堂男子,铁骨柔情,溢于言表。追忆烈士为了国家民族敢于赴死的往事感受到的是难以平息的崇高感。 从以上对悲剧、崇高的一一表述可以知道,审美价值类型给人的美感是不同的,而且从发生学的角度考证,它们产生的心理过程也不尽相同。 但是综合分析这三种审美价值类型,会发现他们在给人不同的美感的同时,又同时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对人自身力量、精神、生命力的理解和崇敬。尽管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来达到这个效果,可以说是异曲同工之妙。壮美是在面对已经被人战胜的形体巨大,力量强大的客体时人的内心对自己力量的一种礼赞;悲剧则是通过悲剧主体的毁灭来达到对人生真谛和宇宙意义的超越,在这种力量并不对称的抗争过程,作为悲剧的主体不服命运的安排,敢于和强大的客体势力斗争,虽然明知不可为却为之,肉体的毁灭并不可怕,最怕的就是灵魂的死亡,悲剧主体虽然毁灭了,但是他们的精神却可昭日月。 悲剧、崇高都表现为两种力量的对立和抗争。崇高审美价值类型中的对立都是以主体的最终胜利告终,彰显的是人力量的伟大,这种胜利可能是实质上的,也可能精神上的。悲剧的主体虽然代表着真善美,是新事物的萌芽,但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新与旧的对立中,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面对强大的旧势力或者是邪恶力量时时候,不可避免要走向灭亡,而且越是有价值的主体毁灭越是能够增加悲剧的意味, 能够给人审美感的是悲剧主体在对抗中的抗争。壮美和崇高的主体却不一定要毁灭,在某种意义上说,悲剧是死的诗篇,而壮美和崇高是生的史书。 壮美是主体和强大的客体抗争之后的结果,体现的是已经获得胜利的主体的力量,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对自身力量的静态直观。而悲剧感和崇高感的获得则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对抗中产生 ,这是一个过程,是在这个过程中的动态的展现审美价值。 悲剧的价值载体只能够是艺术作品,现实生活中的悲剧是不能引起人的审美感的,否则人就是没有理性的无谓的看客了。只有经过艺术再现了的悲剧,和审美主体有了一定的审美距离之后,才能作为一种审美价值类型出现在审美面前。因此,这类价值载体可以表现为小说、戏剧、电影、话剧等艺术形式 。壮美的价值载体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自然景象,也可以是和有联系的人造景观或者是具体的某个事件。而崇高的价值载体却只能是和人有联系的对象,可以是艺术形式,也可以是人和自然和其他社会力量抗争的过程。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几种价值形式可能表现出一些共生性,即有可能在同一价值载体上得到体现。西方有学者认为壮美就是崇高,虽然没有抓住本质,但是也还是有一些合理性。的确,壮美和崇高是可能表现在同一价值载体中 ,比如,面对被人征服的珠峰是同时有壮美和崇高的审美体验存在于人的心中的。悲剧和崇高的共生性在我的观念里似乎更是合乎逻辑。《天龙八部》最后一回中萧峰为了化解宋辽两国纷争,在胁迫辽国大王立下有生之年不进攻大宋的誓愿之后,舞箭自杀,从英雄的死,可以感受到巨大的悲剧感,但是沉思之后,可以理解在悲的背后,是英雄的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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