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议会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西方的议会,很多国家都有上下(参众)两院(也有很多就是一院制)。

一般上(参)院的议员是全国普选的,下(众)院是各地区固定名额,各地方地方独立选的。这样是为了更好的平衡全国与各地方的利益关系。

英国比较特殊,很多上议员都是贵族的半世袭制度。

原则上,全国议会就是最高的立法机构,国家的重大法律都要有议会的许可。

除此之外,议会还有任免,弹劾高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对于低级官员是不直接适用的),也就是对政府享有人事权。另外,议会也可以对具体的行政命令,规章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政府的各种经费预案,结算,进行监督,就是所谓的监察权。

除此之外,战争,议和等重大的外交任务,也要由议会来决定,但是现在大部分国家,国家元首才是外交权利的掌握者。

其具体权力,还要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来认定,比如说总统制国家里,总统的权力就很大,相对的,议会的权力就比较弱;而在议会制国家里,议会还兼有部分的行政权,属于强势的权力集团。

从目前的大体情况来看,美国式的总统制是主流,议会的权力在削弱,基本上是以立法权为主。目前议会制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总而言之,议会是民选的权力机构,主要掌握着立法权,与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司法权,形成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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