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如题所述

国务院设立的审计署,作为国家审计工作的主要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总理,其最高行政领导是审计长。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审计事务。

在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审计机关,分别由相应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领导。这些审计机关负责监督和审计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财政和经济活动。

地方审计机关的报告和工作责任,一方面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另一方面也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汇报。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业务主要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领导。

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这些特派员在审计机关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和有效性。

审计工作的经费保障非常重要,根据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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