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怎么维权?

我母亲因公用面积使用的问题,和邻居起争执,之后被邻居家男人打了三拳在头上,当场晕迷,父亲报警等警察来了说先救人,送到医院对方又不付钱,傍晚才拿了一千元过来,而母亲的头一直很晕很疼,说话也没力气。请问我该怎样讨今后的医药费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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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6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26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议您先要求警察帮您母亲做个伤情鉴定,如果鉴定属于轻伤的,那么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构成轻伤的,那么对方应当受到治安拘留。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您母亲可以主张上述的赔偿项目,赔偿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请求警察帮您们调解一次,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您母亲再去法院起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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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05

第4个回答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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