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共同推动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和国家海洋局决定共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简称“共建高校”)。
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共建北京大学等十七所高校
合作共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17所高校。
合作共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17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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