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郡县制和元朝的行省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秦朝的郡县制和元朝的行省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大家谈论 满意的都有分

郡县制是继中国古代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治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分全国为36郡(后有扩增),确保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 元朝地域空前辽阔,直线行政有困难,创设行省制度。元设中书省,即中央政府,职责总理全国政务,又称“都省”。都省直接管理“腹里”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其余地方设十个行省管理。行省,意为行中书省,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元人说:“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都省之下,分设十省管理地方,是分区统治,不是直线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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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7
郡县制,管辖地域不大,相当于今天一个市级管辖。而行省制不单单是一城一地,而是整个一个地区的划分,明白了吗? 郡县制其实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被藩镇割据打破又在宋朝盛行,而唐宋在不同地区增设一个行政单位:节度使,相当于汉朝的都护府。州郡的最高长官叫太守,柳宗元、范仲淹、王安石、欧阳修都做过这个职位。 元朝的行省制打破了一州一郡的限制,将整个地区化为一省。单个州的长官叫巡抚,而实际掌权的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官名“达鲁花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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