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我09年9月至10年12月在福田一家公司上班做销售,目前已经离职。

该公司为我办了社保帐号却未给我缴纳社保,且未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目前该公司又以一个客户拖欠货款为由,不发放10年11月至12月上旬工资给我。 请问这样我该如何处理?已经和公司负责人协商未果。
此致
非常感谢
在我手上的相关证明不多啊,名片,工牌,几张工资条什么的,还有就是同事客户的证明了。
那边的证明就多了,销售系统里的记录,和客户合同上的签字,包括财务系统里的信息等等。
像这样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大吗。

证明入职时间的证据有 09年9月起社保就挂在该公司名下,以及之前行政人事和同事的证言,还有就是09年10月左右和客户的合同。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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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5
劳动部门见。你应该还有其他东西可以证明你在那里上过班吧。
工资条之类的都有吧。既然不给,就法律上见。
第2个回答  2011-01-26
这样的胜算不大,你得拿到能证明你什么时间入公司且一直在公司干的证明。比如像工资条之类的东西,或都有类似的东西能证明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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