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意味着,企业的利润要先交33%的企业所得税,在分红给股东时要再交一个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率为59.6%?
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股东分红相关规定: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因此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扩展资料:
股东分红的作用:
①股东分红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②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③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④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应就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所需缴纳的,而分配给股东的那就是股东所得分红,那就属于个人所得,股东就还需要分红缴税20%,纳税的主体不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企业,分红缴税的主体是股东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税务上认定的主体不同,企业是独立法人,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也是独立纳税主体,是必须要分开征税的,当然这次存在双重征税。
当然可以考虑成立有限合伙,再投资这家公司,这样基本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交税主体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缴纳,一个是个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有利润的基础上要交的税,分红是企业的净利润分给股东的个人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现在哪里还有33%的所得税啊.....我晕,看该股份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
你可以看看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
净利润是税后的,净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当股份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决议后,结转应付股利并实施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