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死亡,次要责任应该怎样给主要责任人员赔付

如题所述

首先是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责任,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的。
本案,主责的一方人员死亡,次要责任的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其次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划分责任,主次一般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责任,次责3成责任。就对方死亡而言,如果最后计算是20万元死亡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责任的要再赔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担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可以由他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摩托车相撞,没有交保险主要责任死亡,能要求次要责任人员给于相应陪付吗?应该怎样要求给于赔付?赔付金额大概是多少?

追答

次要责任的,造成主要死亡的,一般次要责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是没有保险,就得纯粹的要交警按照比例赔付了,就是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各地的标准不一样,还有年龄也是关键因素,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这样的事情,估计不上法院,很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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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7
先赔交强险,不足部分再在责任范围内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07-26
抵顶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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