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界的好心人士帮助…急!

求助社会各界好心人士的帮助!!!我爸爸患了职业病(尘肺)现在急需用钱治疗,请求法律界专业人士支招怎样维权?希望早日拿到赔偿金治病,以免延误病情。谢谢各位好心人了,谢谢!谢谢!!谢谢!!!
我爸爸是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1995年至2001年这6年期间曾在河南省内乡县夏管镇万沟金矿打工,后来就再也没有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当时务工由于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5月查出患了尘肺非常严重。(当时是我堂哥从内乡县黄金公司承包的,至今我堂哥还在那个公司承包工程)。现在国家很支持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可是我爸爸去当时的黄金公司了解情况得知当时的法人代表梁矿长已经去世了,现在的黄金公司已经更名更换法人代表,并且又承包给别人,想要我堂哥出个证明当时再他那儿打过工,可是他怕给他带来麻烦,他不出具证明。
现在我们一家都很苦恼,我爸爸正躺在医院急需等钱治疗,可是现在距当年我爸爸在那儿打工的时间10年,又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知道怎么样维权?另外当年和我爸爸在那儿打工的好多工友现在都已患上尘肺,因为都是穷人没钱又没有文化都不知道怎么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请求法律界好心人士帮忙,这样我爸爸和他的工友们都有救了。
在这儿我代表我爸爸和他们的工友请请大家了,谢谢您们了!

  一、职业病怎么办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五、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如果不予以解决,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希望你的父亲早日康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7
1、首先请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身体伤害为一年,意思就是您应该在知道得病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2、建议先进行职业病鉴定,最好是让您父亲的工友也一起,得到鉴定书后起诉;
3、公司的法人代表换了没有关系,只要公司还存在就可以去起诉,人证也是证据。建议向劳动局职业病防治部门同时反映。追问

请问是我爸爸的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职业病防治部门吗?谢谢!

追答

是的,可以,去问问,也许会推到工伤所在地,互相推诿的事情不鲜见。

第2个回答  2011-07-27
你这种情况解决起来非常的繁琐,并且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建议你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追问

请问是到我爸爸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吗?谢谢!

第3个回答  2011-07-26
先要做职业病的鉴定啊 。可以向劳动局 媒体反映追问

请问是我爸爸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反映吗?还有去那个媒体反映?谢谢!

追答

工作地的劳动局的监察大队。当地媒体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11-07-27
最好的办法就是请律师打官司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